我当时想的甚至是哪怕把股份让到只剩30%以下都无所谓,只要利用a类股份和b类股份的投票权重占比差异强行保证投票权就行了。

    现在这个局面,我如果要强行保证投票权,貌似也能这么操作,不见得就不能谈。

    我脑子里到底在想啥呢?

    妈蛋,我膨胀了。

    他尴尬的隔空挠头,“对哦,哈哈。”

    陆明很是认真的思索道,给出他的建议,“沈哥你现在别慌张,上法庭就上法庭,一时半会肯定判不下来。你赶紧想办法让你那位方总帮忙联系国内巨头,只要能引入几家巨头,又或者与那四家公司有股权交叉的投行,很多事情都能慢慢谈。”

    陆明又特别点出来两家,正是其中两家版权关联方的母公司,实打实的巨头企业。

    沈崇知道他的建议在理,似乎这也是短期内唯一的解决办法,就是有点不甘心,总觉得自己蛋糕被人分润了。

    他说道:“其实我还有另一个打算,把公司打包卖掉。如果那四家公司肯拿出真正的诚意,我就全部卖掉套现。”

    陆明沉默了一下。

    其实陆胖子本想问沈崇打算作价多少,但这事有点涉及商业机密。

    不说关系远近,这类事情一旦知道,哪怕将来万一出了事,明明不是自己泄露出去的,也免不了接锅。

    他只能定性分析,“这也不失为一个很好的解决办法。”

    沈崇心里渐渐有了主意。

    两个方案,要么打包卖,要么引巨头。

    结果略有区别,各擅胜场。

    打包卖一劳永逸,自己能抽身出来干别的,或者再成立一家打对台的公司,拿出3.0或者3.1把亲手创造的石锤科技摧毁掉,当然这就进入很残酷的市场竞争环节,那是损人不利己,不见得真要做。